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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软件权利保护相关问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概念和要素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集成电路、软件权利保护相关问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概念和要素

集成电路、软件权利保护相关问题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什么?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同时权利人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何获得?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同时还规定了登记的时效,即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4。如何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创新进行保护?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不仅保护集成电路的设计,还保护集成电路和产品,因此如果一件发明创造涉及对集成电路布图的改进,为获得更有效的保护,应当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结合使用来获得保护。

5。为什么要软件登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并不因登记而产生著作权。

但是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也就是说软件的开发者对自己的软件进行登记,对证明自己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相当有利。

换句话说,一份软件登记相当于开发者保存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诉讼证据。

6。经营者还应当注意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 除了上面所述知识产权以外,经营者还应当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2)经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 布图设计专有权就是布图设计的创作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布图设计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国家依据有关集成电路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手续和条件的布图设计,授予其创作人或其他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权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既不属于专利权,也不属于著作权。

而且,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以布图设计为权利客体的,权利人对与布图设计有关的集成电路或其中所含的信息并不享有权利。

2、要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要素包括三个,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即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能够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布图设计创作者或合作创作者 布图设计的创作者或合作创作者即以自己的智力劳动单独或共同完成布图设计的人。

由于布图设计的各个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具有整体性,缺少任何一部分布图设计都将无法完成预先希望达到的功能,因此,由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布图设计其权利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由各创作人共同享有,即使各创作人所创作的部分能够与他人的部分相区分,他也不可能就这一部分设计单独享有权利。

但是法律允许合作者就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②主持创作布图设计的法人或组织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

”由法人或组织主持创作的布图设计类似于版权法中的职务作品,其权利不由直接完成创作的人享有而由有关的单位享有。

③经约定可以享有权利的委托人 对于委托创作布图设计的情形,我国的规定是:“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所以因受委托而完成的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归属,首先依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受托人也就是直接完成创作行为的人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④以上主体的权利继受人 布图设计权利人是自然人的,自然死亡之后,其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布图设计进入公有领域。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我国的法律可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他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的国际条约的,也可依我国法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2)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

这一规定与《WIPO条约》①中的规定是一致的,我国已是该条约的正式签字国。

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是指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但如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符合前述条件的,也是受到保护的客体。

这一规定是为保护集成电路进一步发展而作的特别规定。

我国法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具体来说,一项布图设计要取得专有权,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①实质要件:申请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原创性。

具有原创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该布图设计必须是创作人自己智力劳动的成果,而非简单复制他人的布图设计。

二是指该布图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即它在创作完成时不能是当时集成电路产业中常用的,显而易见的或为人所熟知的。

对原创性的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大致相同,《WIPO条约》中对此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作为集成电路技术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鼓励有关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②形式要件:即取得保护的布图设计在形式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专有权如何转让的问题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集成电路、软件权利保护相关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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