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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在哪个部门,申请专利在哪部门呢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专利在哪个部门,申请专利在哪部门呢

申请专利在哪个部门



一、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二、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三、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

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申请专利在哪部门呢



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专利审查的部门是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一)自愿原则 专利申请采取自愿申请,专利权权利人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授权后专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具有优先权利,即第一次提出某些专利申请后,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三)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申请一种专利。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四)在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在先申请的人。

(五)书面提交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申请是企业与个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需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专利复审需要多久



一、 申请专利复审需要三个月左右。

1。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二、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专利复审; 2。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专利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3。专利复审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专利复审请求书转交国知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专利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专利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

4。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复审后,认为专利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决定。

5。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6。专利复审的撤回和终止,专利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专利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专利复审请求的,专利复审程序终止。

三、 提醒您,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包括: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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