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如何缴纳,专利费怎么收取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费如何缴纳,专利费怎么收取
专利费如何缴纳
专利年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专利费怎么收取
一、 年费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向中国专利局缴纳。
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
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
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
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二、 (一) 准备相关材料。
(二) 在电子申请客户端上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三) 申请办理费减手续时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的,可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电子模板并勾选相关声明,无需提交相应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电子扫描文件,但费用减缓证明电子扫描文件须同时提交。
(四)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三、 打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并且按照“使用指导”对电脑进行配置。
输入用户账号、密码、验证码,最后点击“登陆对外服务”。
点击“网上缴费”,然后点击“以国家申请号缴费”。
输入申请号,点击“查询”。
确认申请号所对应的发明名称与缴费清单是否正确(清单中需要选择的缴费内容以具体收到的缴费通知书为准,刚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不需要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因此如果有这一项可以不选),然后填写缴费人姓名。
如果只有这一个专利点击“确认”即可,如果还有其他专利需要一起缴费,点击“继续添加”。
如果有常用人信息,选择常用收件人信息;如果没有填写收件人信息即可。
这个收件人主要是要接收缴费发票的。
最后点击“生成订单”。
确认订单信息,点击“确认交款”。
进入网上支付页面。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支付已完成”或“付款遇到问题”。
如果是“付款遇到问题”,选择“我的订单”,在订单状态中选择“支付失败”,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当前支付失败的订单。
如果支付失败,支付失败的订单无法继续支付,需要从第3步开始,重新进行缴费。
如果“支付已完成”,选择选择“我的订单”,在订单状态中选择“已支付”,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当前支付成功的订单。
接下来等待邮局的发票邮件即可。
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一、 (一)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
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 (二)其他缴费方式 1、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2、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向国知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二、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
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
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
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
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三、 (一)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专利授权的时候,专利费用要多少,由专利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专利费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费如何缴纳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费怎么收取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