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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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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驳回复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我纠正专利审查错误的程序,但专利复审机关一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不会自行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复审程序要由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启动。

那么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

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

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

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1)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请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2)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申请主要材料



一、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二、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三、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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