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一个创意如何申请专利,一些专利申请问题解答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一个创意如何申请专利,一些专利申请问题解答

一个创意如何申请专利



一、 具体要看是什么创意,以下是可以申请的专利权的情形和不能申请的情形,可以对应参考一下。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发明专利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初步审查就授权公告。

①发明专利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必要时应有说明书附图。

②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③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约8-12个月,形式审查通过后,发授权通知书,并办理领证手续,在缴纳领证费后约2-3个月拿到专利证书。

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详实程度及附图的提供情况等。

2、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做的准备

一些专利申请问题解答



以电学领域的为例,其专利申请出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解答 1、在电学领域中,专利申请应该辅以什么样的附图,才能真正起到附图的作用呢? 涉及器件或装置的结构方面的专利申请,其改进点一般在于器件或装置的结构,因此为了能够正确表述器件或装置的结构与现有技术不同,就需要在附图中用结构的不同方位的视图进行表示。

必要时,还需要用器件或装置的分解图、不同方位的剖面图加以表示。

涉及器件或装置的制造方法的专利申请,其改进点一般在于制造步骤、工艺流程等方面,因此附图最好用制造过程中的器件或装置的结构图或剖面图来表示。

涉及电路结构的专利申请,其与电路结构改进相关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一般采用电路图和(或)电路框图的方式加以显示。

涉及控制、处理等与流程相关的专利申请,其一般都与处理流程或控制流程相关,所以说明书附图也通常以流程图的方式进行显示。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以外,说明书附图还可以利用曲线图、照片等形式进行显示,采用这种附图用以帮助理解技术效果的情况居多。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具体应该采用哪种附图进行显示,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要能够辅助说明书文字部分进一步理解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即可。

2、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有哪些? 第一,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第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第三,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完整;第四,权利要求应该满足单一性要求。

3、如何做到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 第一,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主题名称是确定权利要求类型的重要依据,因此主题名称应当能够体现其为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第二,每个技术特征的含义应当清楚。

由于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依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因此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词语以及每一个句子的含义都应当清楚,并且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的词语所表达的含义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

当然,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对某词的特殊含义进行了明确限定,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

第三,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其技术内容相适应。

除了用语和句子表述含义清楚之外,权利要求的撰写还应当满足主题名称与其技术内容相适应的要求。

第四,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

一方面,权利要求应当采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限定其保护范围,不应包含其他内容,例如对原因、理由作出的不必要说明,或者出现一些商业性宣传用语等。

另一方面,权利要求书作为整体应该简要,不要出现重复的权利要求项目或者重复的技术特征表述。

虽然,通常情况下,权利要求中出现不简要的问题不会对保护范围有大的影响,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不简要的问题会影响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理解。

鉴于这种情况,为了规范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建议申请人在撰写时应尽量避免出现不简要的问题。

4、如何运用单一性判断原则? 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具备单一性,就是看它们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它们是否包含了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如果它们包含了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那么,它们就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备单一性,否则就不具备单一性。

如果在实质审查阶段该申请被指出存在单一性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和(或)分案来克服这个缺陷。



一种产品的新用途可以申请专利吗



一种产品的新用途可以申请专利。

用途发明,是指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公知的性质,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润滑油的公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则不具备创造性。

1、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权就该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或单位。

专利权人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专利权持有人和专利权所有人。

所谓专利权持有人指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而专利权所有人则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外的其他专利权人。

2、对于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这里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所做出的与该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持有或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个人所有。

定作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比如加工费、材料费等,承揽人有权滞留加工的专利产品并予以销售,是承揽人实现其依法享有的留置权,其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构成专利侵权。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个创意如何申请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一些专利申请问题解答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