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印上“米其林”花纹图案引发专利纠纷,《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风神”轮胎印上“米其林”花纹图案引发专利纠纷,《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风神”轮胎印上“米其林”花纹图案引发专利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法国米其林技术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北京地区的总代理商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国米其林技术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诉称,米其林技术公司是由法国米其林集团于1997年在法国设立的企业,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研究及知识产权管理。
1998年米其林技术公司从三位法国设计师处取得四件轮胎花纹图案作品的著作权。
2006年原告就该四件作品以受让人身份在中国获得著作权登记。
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是由法国米其林集团于1995年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1999年,经米其林技术公司授权,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获得了该四件轮胎花纹图案作品在中国的独占许可权,并将该四件图案作为装饰性花纹在其轮胎产品上使用并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后原告发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享有权利的四种轮胎花纹图案使用在自己的轮胎产品上,在中国市场广泛销售,并大量向海外出口,严重冲击了原告的正常销售市场。
而且原告还发现风神轮胎公司将上述四款轮胎花纹图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并于2005年获得公告授权。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但给二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误导相关公众,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本次《专利法》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 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
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 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
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正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同志指出的:“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我们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损害赔偿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1]。
二、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一)立法宗旨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我国的法律都有立法宗旨条款,《专利法》也不例外。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专利法的精髓所在,也是《专利法》的灵魂和根本指导原则。
因此,立法宗旨在《专利法》条文中占据重要地位。
《专利法》宗旨的修改则相应地反映了专利立法功能和定位的变化。
《专利法》第1 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 该条与1992 年《专利法》 相比,主要是突出了“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创新”第一次在中国《专利法》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
本次修改《专利法》则进一步提升了专利立法促进创新的重大意义和使命。
《专利法》第1 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与2000 年《专利法》相比,主要是强调了“提高创新能力”,同时将“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修改为“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强化了《专利法》在促进发明创造应用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与“提高创新能力”一脉相承。
应当说,这一修改具有深厚的现实原因和前瞻意义——中国已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政策和战略举措,而中国(特别是企业)在技术创新、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次修改《专利法》,在立法宗旨条款中增加了“提高创新能力”的内容,表明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提出建设创新型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该书通过大量事实,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系统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以及中国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是一份重要的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它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又是我在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中,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要条件。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必要结合学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经济、科技及文化艺术界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上述各界有关领导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
为配合开展这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5种外文版的同时,已责成五洲传播出版社正式出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文版,在国内市场公开发行。
中文版除收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正文外,还附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法通则,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有关决定或行政法规、规章。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科委,外经贸厅(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专利管理局(处)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办法和形式,充分利用此书,切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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