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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知识产权是什么比较全面,谁有权更改授权品种的名称?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说知识产权是什么比较全面,谁有权更改授权品种的名称?

说知识产权是什么比较全面



一、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它不仅仅可以保障我们的劳动成果,对于申报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必备项。

二、 (一)专利 1、发明专利:审查严格、含金量高,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低成本、研制周期短。

3、外观专利:即视觉的新事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软件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分为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和企业登记,如果企业要申报双软认证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保证著作权是企业登记的状态。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谁有权更改授权品种的名称?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财产保全担保存在的问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备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

第一,财产保全中未建立可靠的登记制度。

在接受申请人以不动产或车辆提供的担保时,人民法院通常只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或房产的所有权证明,而并不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之后,又将该担保财产转让或设定抵押登记的话,由于登记机关并没有财产已经向法院设定担保的记载,第三人就存在着善意受让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公示公信原则,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受让的财产是无权利负担的,其善意取得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担保财产的情况下,被申请人的权益也就失去了保障。

此外,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人民法院自身亦无法准确了解担保财产的情况。

申请人完全有可能以一处财产为其数宗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当担保的金额大大超出财产本身的价值时,被申请人的权益当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财产保全中缺乏完善的价格评估机制。

当申请人以车辆或房产提供担保时,人民法院在要求其提供产权证明时,通常要求其提供购置房产或车辆的发票,以估算担保财产的价值。

但是,法官并非专业人员,其既不可能对市场因素作出准确的界定,也不可能对担保财产发生的折旧作出权威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担保财产实际价值的估算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偏差。

如果担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购置价格的话,被申请人的权益亦有可能受到损害。

当事人以企业的资产作概括性担保时,人民法院往往要求其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证明其担保能力。

但是,财务报表的审查亦对专业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法官通常无法有效地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作出判断。

很显然,单纯以财务报表来证明企业的担保能力,很可能因法官财会知识的欠缺而流于形式。

第三,财产保全中缺乏有效的惩戒制度。



说知识产权是什么比较全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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