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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一、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二)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四)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二、  (一)是法定竞业禁止,即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

主要是指《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这就是法定的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对象是指职位,并不是特指某个人。

法定竞业禁止的行为: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自营和为他人经营的具体形式不限,可以是个体户、个人合伙、被聘任等等; 2。一般认为:只要是上述人员具有上述行为,就可以认定违反上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论其行为是否造成公司的损害,是否有损害结果发生; 3。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也有例外,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情形除外。

义务人违反义务承担的责任方式主要是: (1)停止竞业禁止行为; (2)公司归入权,即将义务人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包括在本公司获得的收入,以及在外经营同类业务获得的收益; (3)赔偿损失,即在公司产生损失时,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向义务人主张赔偿。

(二)是约定的竞业禁止。

如核心员工是否存在违反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如有则构成竞业禁止。

故在对核心员工的上述问题进行核查时,就会更具有针对性,不仅要核查核心技术人中的承诺声明,还要广泛调查核心技术人员的社会关系(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其公司的任职等等;不仅要调查组织架构和具体职位的设置,还要核查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等等。

为了预防可能的违反竞业禁止的风险,首先要在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进行合适的规定;其次在公司章程中对违反法定竞业禁止行为的后果进行明示;最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让相关义务人明确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性质、范围和带来的后果。

约定竞业禁止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人,而不是岗位。

企业除了相对容易固定或公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电子布图设计权,甚至商业秘密权等有名权利之外,还有些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割的重要信息,如与劳动者人格同化的技能、经验等等,这些也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对些内容的保护,需要对相应的劳动者进行限制或约束。

为有利于保护企业最大利益,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更方便地维护自己权益,需要与劳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或约束。

因此,在很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还与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单独的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约定期限不得在约定范围内任职,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其他限定的约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在本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特有信息,给本企业的竞争压力。

当然,作为补偿,在劳动者离职后,企业也需要支付该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

这种约定称为约定的竞业禁止。

对约定的竞业禁止注意以下几点:约定的竞业禁止,在性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违反该义务,承担是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程序上,一般要通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在责任形式上,主要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等;约定竞业禁止是原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新三板上市中,核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违反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时,要看核心技术人员与之前单位是否有相应的约定,而不是看核心技术人中与本公司之间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因此,在核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违反约定竞业禁止时,就要了解相关人员的履历、之前公司业务,该人员在原公司的具体职务、与前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普通劳动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等等信息。

同时,对于约定竞业禁止除了核查之外,可能需要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声明,声明中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进行明确承诺,以尽可能降低风险。

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2年。

超过2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

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不能再进入同一行业工作。



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一、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  竞业禁止主要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一)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二)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对于在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确立。

但是,对于离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离职劳动者产生竞业禁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途径。

针对不同的员工,此时具体的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

而法律中对竞业禁止做出了区分,就包括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

通常在约定竞业禁止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约定由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对应的员工。

三、  当企业要求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一般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约束。

竞业禁止,是指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该条款严格限定员工择业权,因此法律作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也为该条款增添了很多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

(一)缺乏经济补偿导致条款无效。

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地方劳动部门还明确规定了补偿金支付的最低标准和支付方式。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将影响该条款的效力,产生法律风险。

(二)期限过长的法律风险。

法律严格规定,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竞业禁止约定效力同样受到质疑。

(三)限制就业权的条款无效。

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的并非是员工的就业权而是择业权。

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限制的。

企业可以限制的仅仅是劳动者再次就来的范围,一般包括: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形式限制。

若企业企图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将使条款无效。

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就会想方设法的维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约定的条款内容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这样单位的目的就有可能落空。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  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首先看劳动者是否对补偿金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二、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就会失效。

不过,一旦公司没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最好也不要果断选择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公司就业。

因为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就是取消对员工的竞业限制,那么该协议现在对你已经不具有约束力了,你可以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但是如果竞业协议约定,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多少时间内补齐的,那你就仍然受到竞业限制,像这类似的条款如果存在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是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不可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你要解除该协议,建议要先找到公司进行协商,或者说,公司方面有过错,符合该协议的解除条款的话,也可以解除。

你要是不放心的,或者可以怎么做,在你们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找到因你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证据,然后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的。

还需注意一点,就是能够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年。

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劳动者可以回归自由,对就业不再受限制,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即使没有按时给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在确定公司是不是违约了,还得关注下时间。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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