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常见风险汇总,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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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见风险汇总
1、职务作品的权属要分清 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若不区分著作权很容易导致单位或个人互相侵犯对方权利的情形。
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分三种情形: 第一,单位作品,即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的作品,员工仅是参与者,该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为享有; 第二,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员工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第三,特殊的职务作品,即员工完成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员工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以此为依据,区分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的权属能有效避免著作权纠纷。
2、著作权纠纷中权属证据很重要 在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的权属问题是争议双方的焦点。
由于著作权是自动获得,不同于专利、商标有权利证书,因此著作权权属在证明时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著作权人只持有作品底稿或原件,缺少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进而无法证明自身享有的权利,导致权利人在纠纷诉讼中败诉。
因此,作为著作权人,保存著作权权属证据至关重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著作权登记,或合法出版。
3、著作权纠纷中侵权证据要保全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权利人要提交的证据有两大类:权利人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据以及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许多权利人拥有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在起诉时没有注重侵权证据的保全,导致侵权人在诉讼前通过隐匿、销毁侵权产品的方式使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针对上述风险,权利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购买侵权作品,取得实物和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在权利人自行取得证据有困难时,也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购买影视作品著作权需谨慎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电影、电视剧的“制片者”。
但是“制片者”不是影视作品演职人员表中标明的“制片人”,而应是影视公司。
实践中,由于影视作品的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且权利流转很快,在界定著作权人时难度较大。
因此,在购买影视作品著作权时应当格外注意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可从以下三个依据出发: 第一,依据影视作品公映和发行的批准文书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二,可以根据影视作品片尾中署名的出品公司确定; 第三,可以根据影视作品拍摄前的投资协议和摄制合同来确定。
5、广告宣传也会侵犯著作权 商家在广告片、广告牌和宣传页上不可避免的会用到图片、文字、动画、音乐等内容,若未经上述内容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便会构成侵权。
例如,三家东莞企业引用网上图片制作企业宣传画册未经图片的著作权人北京华盖公司的同意,结果被诉至法院,赔偿近5万元。
有鉴于此,商家在做广告宣传需要用到图片、文字等作品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尽力寻求著作权人许可,或者选用经过许可的素材;如果难以找到著作权人,可以聘请专业制作公司为广告宣传制作原创素材以避免发生上述风险。
6、使用盗版软件有风险 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一般的文字作品,软件的最终用户使用盗版的计算机软件也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户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用户对使用盗版软件不知情,虽是侵权但不需承担责任,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复制品,倘若用户需要继续使用的则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费用。
7、 “避风港”原则不是“免罪金牌”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他们本身不上传、筛选信息,而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上传信息的网络平台。
在这一领域做的比较成功的网站有土豆网、优酷网。
虽然他们不介入著作权纠纷,但是提供平台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侵权影响,所以对于这类网络服务商适用“通知删除”这一特殊归责原则,即网站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就应马上删除侵权信息就可免责,这一原则通常被称为“避风港原则”。
但是这一原则也有例外,即在权利人通知之前,网站应当知晓或已经知晓侵权信息但仍未删除的,网站也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8、作品原件的让与不等于著作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
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知识产权的特性: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者使用。
5、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6、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其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禁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另一类是版权(也称“著作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等。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域名权等也逐渐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体系中。
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管
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 1、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
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
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
2、各国在司法实践 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
三、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6、到工商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增资后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有模板);评估报告(带标签);验资报告(带标签)、财产转移报告(带标签);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站可下载)。
知识产权常见风险汇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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