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与法律适用,知识产权关于域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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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与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
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及于客体的全部,而不是份额。
《日本民法典》第249条规定:“各共有人,可以按其共有部分,使用全部共有物。
”知识财产的利用,并不需要对物质实体的占有,这为共有人自由独立地使用共有知识财产提供了可能。
因此,知识产权共有人的权利效力与共有人所持份额无关。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使用共有知识财产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但是,由于著作权的行使与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有着密切联系,所以《日本著作权法》第65条第27项规定,著作权共有利用作品应征得各个共有人的同意。
但该条第3项和第4项同时也规定,共有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体同意,如在1人反对的情况下,不能妨碍合意的成立,并且可以为权利的行使而设立代表人。
在知识产权共有的权利行使方面,知识产权共有人可自行实施知识财产,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知识产权共有人为份额转让、权利转让、利用知识财产进行担保和进行许可等行为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为了便于权利的行使,日本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均主张设立代表人制度,由选定的代表人决定权利是否可以行使。
2。知识产权共有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关于域名的保护
内容提要: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 电子 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
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
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一、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二、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
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
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
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
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三、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与法律适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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