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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侵犯复制权,如何检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例?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构成侵犯复制权,如何检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例?

如何构成侵犯复制权



报警盗窃只要报警就能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何检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例?



如何检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例? 所有由行政法官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命令或者决定,除包含商业秘密信息的除外,都可到委员会Docket Services办公室进行核查。

行政法官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自1996年1月1日起提起的调查中所发布的公开命令或决定以及其他委员会公共事件表中的文档,检索者也可以使用EDIS进行检索。

检索者可浏览电子文本或者进行全文本、关键字的搜索。

询问有关使用EDIS的信息请联系EDIS服务台(电话:(202)205-EDIS(3347),电子邮件:EDISHelp@usitc。gov)。

EDIS系统包括加速委员会文档下载的检索性能和程序。

不久,EDIS系统将进行更新,以改善检索性能和其他的功能进而促进内部和外部人士的用户友好型访问。

有兴趣的人可以从网页上打印EDIS上提供的命令、决定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此外,很多337调查中的委员会公布文件可从该委员会网站上下载。

337调查的决定和命令可以在Westlaw?和LEXIS?上进行检索。

(委员会的材料在Westlaw?上的FINT-ITC数据库,ITRADE库中的ITC文件可在LEXIS?上检索到。

)《美国专利季刊》(United States Patent Quarterly)上也公布了一些决定。



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及收集使用证据?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商标的使用无法避免。

商标的正确使用及证据的收集关系到企业注册、维持和保护商标的成败。

了解和实施商标正确的使用方式和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可以帮助企业注册、维持和保护商标,为其品牌战略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商标使用的意义 商标的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

商标的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品牌的成长,使商标作为商业标志的价值与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在商标工作中,商标的使用自始至终伴随着商标的出现和发展,相对应的,在商标行政和司法程序中,无论是在商标的注册、异议、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侵权案件中或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使用情况是相关案件的裁判人员审查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结果。

而商标的使用情况能否为商标权人的论点提供支持,取决于商标是否在法律意义上被商标权人正确的使用。

具体而言,商标使用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商标使用可以使商标获得显著特征。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各国商标法律均承认通过长期使用可以使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显著性,从而获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典型的例子就是两面针商标。

两面针作为一种中草药的名称原本是不具备商标法意义的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被消费者认可,产生了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获得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因此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其次,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

例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规定,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之一就是在先使用,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会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

再次,商标使用是商标驰名的基础。

驰名商标之所以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与商标的宣传使用密不可分,一件商标要成为驰名商标,如果没有进行商标使用是无法想象的。

各国在对驰名商标提供保护时,均将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长短、程度、地理范围等作为重要的考察因素。

综上所述,因此,商标是否在法律意义上被商标权人正确的使用,对商标权人注册、维持和保护商标意义重大。

二、商标使用的方式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

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如何构成侵犯复制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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