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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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当前,涉及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的纠纷呈现案件分布时空不均衡、涉及品种权的类型多样、维权主体呈现多样化、结案方式中撤诉所占比重较大等特点,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罗霞结合具体案例做了详细解析。
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涉嫌侵权农资供应站购买被诉侵权种子 【案例】 在中农良种公司诉讼科园种业公司侵害品种权案中,中农良种委托代理人在涉嫌侵权农资供应站购买被诉侵权种子,并取得该供应站出具的收据,购买的种子通过公证人员封存、拍照,并以公证书的形式记载。
【解答】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是常见的权利人通过公证程序获取证据的方式,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公证见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涉案公证书如实记录了销售过程,有实际经营地址和明确的销售主体,存在客观的销售行为,指向特定的被诉侵权产品。
本案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当场性强,固定证据的目的性明确,被公证对象记载清楚,涉案公证事项、公证主体、公证程序均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情形下,一、二审法院认定该公证书具有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本案的经销商的效力,并无不当。
科园种业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公证书只有一个公证员签名,公证程序违法、不能证明侵权事实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如何判断待测样品对照样品“无明显差异”的法律含义 【案例】 待测样品与对照授权品种比较,在40个位点上,仅有1个差异位点,如何判断待测样品对照样品“无明显差异”的法律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
有观点认为:依据DNA指纹检测标准,将差异至少两个位点作为判定两个品种不同的充分条件,而对差异位点在两个以下的,表明依据该标准判定两个样品不同的条件不充分,因此不能得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不同的结论。
有观点还认为,被诉侵权的植物的性状特征必须与授权品种的性状特征相等才能认定侵权。
观点3认为,依据DNA指纹检测标准,将差异至少两个位点作为距离,来判定是两个不同的品种。
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
DNA检测与DUS检测(田间观察检测)没有位点的直接对应性。
【解答】 对差异位点在两个以下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定,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
此时的举证责任应由被诉侵权的一方承担。
由于植物新品种授权所依据的方式是田间种植检测(DUS检测),而不是实验室的DNA指纹鉴定,因此,被诉侵权方如果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通过DUS检测,被诉侵权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不相同,则可以推翻前述结论。
违反约定的销售形式并非必然就属于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案例】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
它们是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企业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策略,监督制度的实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与企业产业特点及公司规模相协调,如大型企业宜采取集权式管理模式、中型企业宜采用网络式管理模式、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点面结合的模式。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课程,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等知识产权法律,树立产权意识,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经侦大队 (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3)版权案件。
3、海关查处: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边境解释:),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申请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受中国法律保护。
2、只限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商标
一、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
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
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
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总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加大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二、 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它和专利权是不同的。
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不完全相同,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作者基于作品享有著作权。
且作品一经产生,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不需要申请。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未经登记不影响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核认为申请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才给予授权,此时申请人才对该技术方案享有专利权。
但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也有交叉的可能性,例如软件。
计算机软件即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之一,也属于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所以计算机软件,既可以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
1、保护的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
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
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
如前所述,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如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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