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有哪些,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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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有哪些
一、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二、 1、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已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许可方自已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
三、 1、实现知识财产权的价值 所有权不能自己实现其价值,它要通过权利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体权能之转换来体现。
知识产品不可能自行传播开来,更不可能自己走到市场中去交易。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之标的通过特定的形式传播开来,并得到相应的对价,不但满足了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也促使知识产权向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转换。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授权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或者科技发达程度的标志,但却不是绝对唯一的标志,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率,则是深层次反映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发展影响的一个量值标准。
2、维系创造者、传播者与社会大众利益平衡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支配权仅仅反映知识产权在其所有权人手中的状况,这不仅包括权利人的利用,也包括社会大众合法、合理的利用。
任何权利的保护都不是绝对的,在保护专有权利的同时,一项知识产品能否充分地被社会大众合法、合理地运用,也涉及知识产品的传播和生命力。
知识产品通过利用,创造者享有所有权,传播者享有传播劳动过程中应有的权利,社会大众享有因知识产品传播而得到的收益,各自从动态的角度来实现利益平衡。
知识产品的利用表面上体现出权利人与知识产品之间的关系,而实质上反映了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3、权利保护中的时间限制促使其价值的体现 知识产品的创造目的,在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同时使创作者和传播者得到相应的回报。
知识产权的享有必须付出一定的对价,该对价不仅表现于创作、设计活动的前提投入上,也表现在维持该权利有效性的费用支出(如商标注册费、专利维持费等)上。
作为一种私权在向社会公用领域转化的过程中,一定时间的垄断是以相应的对价为交换条件的。
因此,在权利保护期限内,要维持权利的排他性就需要有相关费用的承担来体现,充分行使权利才可能实现所有权的“收益”之权能,而不至于使知识产权成为权利人的“负资产”。
权利一利用一效益一再拥有其他新的权利,这样的互动和进入良性循环,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应有之义。
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
1、打开电脑,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相关界面 3、点击检索积分析入口后的网址,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界面 不用注册,点击“GO”按钮,进入实用说明界面 4、拉到下面,选择“同意”,点击“继续”,进入专利查询界面 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
系统采用精确查询,查询条件中的发明名称、申请号、申请人三者必须填一个。
输入的申请号/专利号必须为9位或13位,不需输入字母“ZL”,并且不能包含“。”验证码必填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出现专利相关信息,各种信息均可点击查询,比如说:审查信息,费用信息,登记薄信息,专利详情信息等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该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职责: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
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
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
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国际上是如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国家知识产权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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