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四大权利您了解吗?,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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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四大权利您了解吗?
一、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二、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几年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注册商标。
1、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
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4、诉讼解决方式 管辖。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且该商标的专用权,则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权质押期间可不可转让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其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及著作权人,但由于该财产权是为质权人设定了质押担保的。
因此,出质人不能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许可他人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因为一方面转让的费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质权人难以控制和取得。
另一方面出质人无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必然导致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价值的下降,质权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随之下降,最终的结果必然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但是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处理协议好,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
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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