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权人享有的权利,品种权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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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享有的权利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
品种权代理委托书
委托 地址: 电话: 传真: □ 1、代为办理品种暂定名称为 的品种权申请以及授权前的全部有关事宜。
□ 2、代为办理缴纳年费事宜。
□ 3、代为办理请求品种名称为 , 品种权号为 的品种权无效宣告事宜。
□ 4、代为办理请求品种名称为 , 品种权号为 的品种更名事宜。
□ 5、代为办理 有关事宜。
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办理此项委托 。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签字) (中国的单位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打印) 职务 (打印) 单位名称 (打印) 单位或个人地址 (打印) 电话 (打印) 被委托人(代理机构):
品种权审批
1、初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
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实质审查。
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3、复审。
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品种权人享有的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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