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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做哪些知识产权方面,印度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医院可以做哪些知识产权方面,印度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医院可以做哪些知识产权方面



一、 1、化学产品。

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描述的化学产品。

例如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组合物,一种从豌豆中利用酶解的方法获得的抗氧化肽,具有某种功能的基因或蛋白。

2、化学产品用途发明。

化学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3、由于医学领域还涉及生物材料,因此还可以申请涉及以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抗体为主题的发明。

权利要求可包括上述主题的产品本身,制备方法以及用途。

请求保护的用途,如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关,应写成“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二、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

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

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印度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mati(巴斯马蒂)香米、大吉岭茶等。

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的保护。

但一场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的出台。

Basmati之争 1997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3个新水稻品种专利,并且批准这些品种可以用“Basmati”的名义出售。

“Basmati”是指一种特定的大米——长粒型、有香味,而且与位于印度和巴基斯坦境内的旁遮普平原相关。

但美国稻米协会则认为,“Basmati”是通用名词,是指某种特定类型的香味稻。

结果,印度民间社会组织集体呈交诉状,试图阻止美国生长的水稻采用词语“Basmati”作宣传。

因为如果美国稻米生产商也使用“Basmati”,那势必会误导消费者,在旁遮普平原上具有悠久种植历史的Basmati大米将失去竞争优势。

美国农业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01年5月驳回起诉,认为在大米上标示“美国生长的Basmati”并不构成一种误导,并认为“Basmati”是通用名称。

在印度和巴基斯坦继续强烈抗议后,美国专利局最终禁止专利持有人使用通用名称“Basmati”。

现在,这些大米在出售时只能使用“Texmati”或任何其他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该大米并非原产于旁遮普地区的名称。

普通法的保护 在印度,地理标志可以受到普通法的保护,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假冒诉讼以保护其权利。

一例有关假冒苏格兰威士忌的案子就是印度法院以假冒诉讼保护地理标志的判例。

此案被告是一家印度威士忌制造商,生产各种所谓的“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ed Scotch Whisky)和“与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cotch)的印度威士忌。

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为此提出了针对被告的假冒诉讼。

孟买高等法院认为:被告企图通过使用“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ed Scotch Whisky)这一表述以这种似是而非的模仿行为和不正当贸易行为的方式来掠取原告在苏格兰威士忌贸易中的商誉,侵害了原告的利益。

法院判令被告不得在非苏格兰威士忌的产品广告、销售中使用诸如“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鄄ed Scotch Whisky)、“与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cotch)、“与六年藏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ix year old Scotch)等词语,也不得在标签或纸板箱上使用类似词语。

专门法的保护 为了适应TRIPS协定的要求,印度在1999年12月30日颁布了《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以下简称《地理标志法》),并于2003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制定该法的意义就是给予地理标志以立法保护,防范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并以此促进特定地理区域产品的出口和经济的繁荣。

该法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就商品而言,地理标志是指用于识别诸如农产品、天然产品或工业品等商品来源于或制造于一国领土内或其境内某地区或地方,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标记;就工业品等商品而言,是指生产、加工或制备等活动之一发生在该领土、地区或地方的产品。

” 《地理标志法》设立了“地理标志注册簿”,由地理标志注册处总部管理。

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A部登记与地理标志注册有关的详细情况,B部则登记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的详细情况。

任何协会、生产者或者代表相关产品生产者利益的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申请应当向地理标志注册处在该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办事处提交。

登记官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地理标志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予以驳回或完全接受,或者在对申请做适当修改或限定的前提下予以接受。

如果申请被接受,应立即予以公告。

任何人均可在公告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登记官在听审当事人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如果在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登记官则将该地理标志以及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使用人予以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延续。

对于地理名称可否作为商标注册,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认为,如果地理名称能够区分不同商人的商品,且将该名称用于这类商品上不会使人联想到任何其他商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注册在现在或将来都不应该给该地区的商人或贸易造成任何妨碍或不利影响。



印度尼西亚提高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2007年2月15日,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2007年第19号令,对2005年第75号政府令进行了修订,对印尼司法和人权部的原免税收入开始征税。

新政府令自公布日起30日开始生效,即自2007年3月16日起,印尼司法和人权部及其包括知识产权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内的下属机构要对其收入进行纳税,由此导致印尼的知识产权费用有所增加。

——商标续展申请费 在商标各项程序费用中,非中小型企业以及国外公司或个人的商标续展申请费用增幅较大,达150%。

2005年第75号令规定的商标续展申请费只有60万印尼卢比[注],而新令将此收费标准一分为二:中小型企业为75万印尼卢比,非中小型企业为150万印尼卢比。

——商标申请费 新政府令还提高了新商标申请费用,尤其是多重申请的申请费。

2005年第75号令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件标准商标申请(每件申请只有一个分类号)为45万印尼卢比,新政府令将此标准细分为: 1、标准商标申请沿用45万印尼卢比的标准; 2、包含2个分类号的多重申请,申请费为95万印尼卢比;包含3个分类号的多重申请,申请费为150万印尼卢比。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重申请方面,除上述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外,印尼政府尚未颁布审查程序、审查期限、授权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此外,新政府令仅对商标多重申请的申请费做出规定,在续展方面没有相应规定。

多重申请的申请费用高于标准商标申请,而且一件申请包含的分类号越多,费用就越高。

如果申请人将含有3个分类号的商标申请分为3件申请提交,只需支付135万印尼卢比,而将其作为一件多重申请提交,其费用则达150万印尼卢比。

基于上述状况,在印尼政府对商标多重申请的程序要求等方面做出规定之前,申请人最好提交标准商标申请。

——专利和版权申请费 除商标外,新政府令还提高了专利程序费用。

其 项PCT申请费用由原来的50万增至100万印尼卢比。

2007年第19号令不仅对已有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还就一些程序做出新的收费规定: 1、提前公开(最早提前6个月公开)请求费,每项请求20万印尼卢比; 2、延迟递交申请请求费,每项请求20万印尼卢比; 3、强制许可请求费,每项请求200万印尼卢比; 4、专利实施请求费,每项请求200万印尼卢比。

新政府令对版权方面的程序费用也进行了调整。

版权注册申请费由原来的7.5万增至20万印尼卢比,增幅达167%。

其中计算机程序类的版权注册申请费由15万增至30万印尼卢比。

(何艳霞)

医院可以做哪些知识产权方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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