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原产地证标准,克罗地亚要求完全的EPO成员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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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原产地证标准
克罗地亚原产地标准与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一样,主要有普通原产地证、泛欧洲原产地证及针对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原产地证。
向世界不同市场出口的商品采用的是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在克罗地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确实搞清楚不同原产地标准的内容,这样才能知道其所生产的商品在不同市场上所享受的待遇情况。
(1)普通原产地证。
普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所依据的标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统一的原产地标准,不以规定当地加工附加值的含量比例为主,而是以“产品发生了重要变化、改变了商品编号(至少改变商品编号中的第四位),……”等文字表述为主,另外,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仅进行产品的包装、分选等简单的加工不能获得原产地证书。
获有普通原产地证的商品可以享受世界贸易组织内的优惠待遇,但无法享受该地区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给予的优惠,也不能享受欧盟给予该地区国家的优惠待遇。
(2) 泛欧洲原产地标准。
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是指根据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联系国协定,在特定的欧洲国家市场上享受特殊关税优惠的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这些特定的欧洲国家主要是指欧盟国家,以及相互间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如“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CEFTA)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波罗的海三国、前南斯拉夫部分国家。
按泛欧洲原产地标准颁发的原产地证书称为“欧1格式”(EUR1)和“欧2格式”(EUR2),其中“欧2格式”为“欧1格式”的简化型,用于小批量货物的贸易。
“欧1格式”按《国际商品统一编号》的编号列出产品清单, 对每一种产品都单独制定了原产地标准,有的列明产品价值中所含国外商品价值的比例,有的没有列明比例,只是做出了“产品经过加工发生了质的变比”等类似的规定。
在列明所含国外价值比例的商品中,每种商品的比例差别很大,有的比例为“低于50%”,有的为30%,有的甚至精确到47.3%。
对纺织品还单独制定了原产地标准,条文更为详细。
因此,就单独某种产品而言,只有通过翻查泛欧洲原产地标准具体说明,才能得到该产品获得的泛欧洲原产地证书的具体条件。
克罗地亚要求完全的EPO成员国地位
自2007年7月克罗地亚知识产权法修改法案生效以来,克罗地亚议会采用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以及原产地名称、地图以及半导体新规则。
根据SD PETOSEVIC公司(东欧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称,该新的规则于2007年11月14日生效,并已公布在第117/07号官方公报上。
2007年10月31日,克罗地亚共和国递交了欧洲专利协定(EPC)以及2000年11月29日EPC修改法案的加入书。
EPC于2008年1月1日对克罗地亚正式生效。
克罗地亚共和国与欧洲专利组织之间的扩展协议将于EPC对克罗地亚生效日当天失效。
2008年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应当写上指定的新缔约国名称,HR;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则不能将克罗地亚作为指定国。
根据PCT体系以及国际申请相关规定,任何于2008年1月1日提交的PCT申请会自动将克罗地亚作为指定国(PCT 4.9(a))。
另外,2008年1月1日提交的将克罗地亚列为指定国的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目前,根据欧洲专利协定第103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欧洲专利向克罗地亚扩展的规定,欧洲专利所有者应当提交一份克罗地亚语版本的专利说明书。
在克罗地亚加入EPC之后,欧洲专利授予公约第65条的规定以及克罗地亚专利法修改法案第114条将自动生效。
其中,第114条规定,欧洲专利所有者应当提交一份翻译成英文的专利说明书或者翻译成英文的说明书以及翻译成克罗地亚语的专利权利要求书。
全球化环境下的匈牙利版权保护制度
日前,本报刊登了《国际化视角下的法国网络版权保护》一文,对法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新动态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本文作者还走访了匈牙利等版权保护具有一定特色的欧洲国家,从法律环境、执法机构等方面对相关国家的版权保护进行一番介绍,本文就是其中之一。
成立反假冒协会,海关总署下设知识安全保护局,加强版权登记,严打侵权盗版……匈牙利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不仅让国内知识产权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也赢得了国际上的认可。
它不仅参加了所有的国际版权条约,引进欧盟条款,对孤儿作品的保护写入条款,匈牙利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些做法或可给他国提供借鉴。
部门分工明确,做好版权登记和防止软件侵权 匈牙利国家层面与版权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法律部主要负责与法有关的工作;教育文化部主要负责公共文化事务工作;匈牙利国家专利局;匈牙利总理府。
匈牙利政府于2009年设立版权管理处,全面负责国家版权管理工作。
此前,这项工作由匈牙利专利局负责,是匈牙利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国家级行政机构,还负责商标、专利等工作。
负责协调版权执法机构工作是国家专利局的职责之一,当发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时,匈牙利专利局并不直接行动,交由警察局、海关总署等执法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匈牙利政府还专设了防假冒委员会,其工作也包括了版权管理。
在版权登记方面,匈牙利教育文化部辖有版权登记机构,负责17个大类不同领域的版权登记管理,进行著作权审核、登记,公示、发布费用公告等。
版权登记作为辅助执法的管理手段,明确谁是作者,初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在作品发表时的署名作者被认定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自愿登记的作者则是作者。
不过,通常有人认为只要交纳了5000福林(1元人民币相当约32福林)的登记费,作家就被认可。
事实上当有侵权诉讼时,无版权登记记录的,不会被法官认可,最终著作权归属的认定,还要由法院判定。
每年在匈牙利的版权登记量大约有200件以上。
当发生软件侵权时,适用于匈牙利的民法、刑法、海关法等法律。
如发生违反版权法的情形,可以向匈牙利检察院起诉,但大多数情况依据匈牙利民法中的合同法。
在一般诉讼当中,当双方确定不了赔偿数额时,会找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专家委员会不仅针对个人,还有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关于损失数额的规模,受损害者可以找独立的机构评估,以确定恰当的损失金额数,供法院审判时参考。
适用海关法的情形,通常是有人听到或接收到有侵权假冒货物到岸信息,通知海关检查,海关对情况属实的采取没收、罚款等措施,当然也还有类似事件不在海关法处理范畴。
成立反假冒协会、设立专家协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匈牙利,国家专利局虽本身无执法权力,但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宣传、教育等。
2008年1月,匈牙利正式成立了反假冒协会,主要职能是建立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
2009年匈牙利政府决定将其变为顾问协会,为政府提供建议。
匈牙利2008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宣传教育大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设立执法程序,明确如何执法,融资如何到位等多方面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统计、执法、教育、宣传工作,领域涵盖食品工业、制药业、创新行业、IT业等,对易发现违法现象情况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制定相关措施。
在匈牙利设有专家协会,根据知识产权法律相关规定,为匈牙利警察局、海关总署等机构提供专家报告。
根据版权法律规定,法院的决定可依据有参考价值的专家意见,专家可以为其提供咨询、出具专家报告等。
协会设立工作组,由3至5人组成。
成员加入协会有会费要求,每人约1000美元。
5人工作组的费用高于1500美元。
在匈牙利,与信息社会发展有关的法律条款的解释工作和技术保护措施等都由专家协会负责。
近年来,每年协会受理的综合性的、复杂的案子约有30个,其中2/3是法院找协会出具意见的;1/3是个人找协会。
对于著作权案,一般调解的占大多数。
由于法院司法判案程序的简化,2008年-2009年网络侵权违法数量减少。
但是,通过手机少量付费或者不付费、免费下载的现象还很多。
对此,匈牙利专家协会认为,大量的个人目的使用会使盗版现象增多,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大量下载使用行为,适用民法的占大多数,大部分采取罚款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使用刑罚,法官可判处参加劳役或最高可被判处8年的监禁。
海关总署下设知识产权安全保护局,严打侵权盗版 按照匈牙利的法律条款,若违反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于刑法典,在刑法、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内容。
刑法典中有专门用于违反知识产权犯罪的内容,这与欧盟其他国家不同。
比如,土耳其对知识产权就有专门的法律体系。
此外,匈牙利参加了所有的国际版权条约,引进欧盟条款,从法律环境上看,匈牙利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已达到国际水平。
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当权利人发现互联网上有违反知识产权时,首先要求网站撤销掉网页内容,网站接到要求取消非法内容的申请,需在12小时内取消,若不取消会负法律责任。
针对大量的垃圾邮件问题,匈牙利相关部门规定,只要是为获得利润,非法取得 地址并发送垃圾邮件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匈牙利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总署下设知识产权安全保护局。
匈牙利海关总署承担出入境管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等主要职责。
匈牙利海关总署下设知识产权安全保护局,在省一级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国家级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络、协调工作,以使全国的工作符合欧盟组织的相关要求。
同时,机构还接受申请,办理外国人在匈牙利输入版权的申请。
每年进行大规模的培训3次,请国内外知名的版权专家授课等。
克罗地亚原产地证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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