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示开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权,专利分案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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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示开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权
一、 一般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如果公开后即提出实审的话,一般是二通后授权,这样就是二年多的时间,总之是要看具体的案子情况和审查员,法律是不限审查时间,只对申请人的答复时间有限制 (一通4个月,二通及以后是二个月)。
也可申请时即提出提前公开并实审,这样会快些,但最快不会早于18个月授权,即使18个月内审完了,也要等到18个月后授权,因为要考虑抵触申请的问题。
二、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
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三、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分案如何申请?
一、专利分案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第一、申请条件 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2、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3、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4、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第二、申请要求 1、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
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3、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6、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二、专利申请中专利分案申请有哪些好处?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即母案)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2、增加了专利的申请数; 3、增大授权率;即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了授权率的提高;或,可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4、可更换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从而提高专利授权率,若提出分案申请,由于专利审查是采取随机派件的方式分配审查员的,就等于有机会“更换”了审查员; 5、对专利的布局“保密”,申请人如果前期把一个系列专利“打包”进行申请、并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分案申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竞争对手。
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一、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创性的,并且这个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
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
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
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被公知公用,既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被公开披露,也没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公布在中国专利公报上,该产品没有在国内被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
按照这个定义,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专利公示开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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