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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收购专利公司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撤销专利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收购专利公司吗

撤销专利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

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示权

收购专利公司吗



一、 可能会有很多专利权人想把专利转让给企业。

但并不是说所有专利技术企业都会收购。

好像根本没有质量专利。

有些权利人还是一如既往的想转让给企业。

最终,他们不仅不会出售专利,还会花很多钱来维护专利。

专利收购目的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取得专利运营公司专利。

现在很多企业、个人、个体户做政府项目都需要专利,比如企业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个人用来评职称,加分深造,落户积分等等。

但是这些人都在努力寻找合适的专利,专利运营公司可以为他们匹配合适的专利。

但专利运营公司不可能申请各方面的专利(不同企业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利),因此专利获取成为专利运营公司储备专利资源池的一个很好的手段。

但这方面的专利收购一般价格都不是很高,主要是因为企业预算不是很高,运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市场需求适当提高或降低专利收购价格,基本维持无证发明专利收购价格在1万元左右,认证发明专利收购价格在6000元左右。

(二)基于垄断市场的专利获取。

与大型企业相比,专利获取主要是为了专利储备、市场垄断、生产销售等目的。

这种情况下,专利收购价格相对较高,一般在5万元起。

看到这两种专利获取方式后,可能会有很多专利权人想把专利转让给企业。

但并不是说所有专利技术企业都会收购。

好像根本没有质量专利。

有些权利人还是一如既往的想转让给企业。

最终,他们不仅不会出售专利,还会花很多钱来维护专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权专利权出资入股的,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但股东可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或者公司回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改变了材料是否可申请专利



专利必须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你所说的产品已经在用,或已经有了专利,就不具备新颖性了。

所以不能够申请专利了。

如果你一定要以“木材质”作为专利的保护内容,仅仅可以作为该产品已有专利的一个分支,并且你如果实施你的这个专利的话,必须经过原专利持有人的实施许可,向原专利持有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你如果转让你的专利,也同样要得到原专利持有人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给他一定的费用。

否则的话,他可以告你侵权。

所以,是不合算的。

专利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三种发明创造形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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