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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专利许可证贸易?,什么情况下专利无效口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叫专利许可证贸易?,什么情况下专利无效口审

什么叫专利许可证贸易?



专利许可证贸易就是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专利权人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受让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

“许可”不同于“转让”,“许可”是许可 方通过许可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同意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

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人出售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而是其实施权。

在国际上,专利许可证有一般许可证、独占许可证、独家许可证、分许可证和交叉许可证之分。

一般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形式,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内实施有关专利,同时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及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的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不仅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实施有关专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形式。

在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有权 直接向法院起诉; 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一般还有权向第三方发放分许可证。

所以,在许可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权利几乎与专利权人的权利相 同。

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人自己实施有关专利外,其他情况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的使用费通常要高于一般许可证的使用费。

交叉许可是技术贸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形式。



什么情况下专利无效口审



一、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二、 是的。

不管申请人提不提请求,一般都会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三、 (1)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的权利 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 有权进行辩论。

(2)请求人: 有权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3)专利权人: 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



什么情况下会发专利补正通知书



一、 当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形式缺陷时,也就是说,不符合格式要求,错别字,附图标记错误等等,的情况下,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修改。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时间上一般是申请后2-4个月。

发明要进入实质审查后,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缺陷,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公开不充分等等,这样的情况,审查员通常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

时间同上。

发明专利申请后进入初审,初审阶段通常不会有补正,有的话也是2-4个月。

初审合格后,如果请求提前公开,则进行网上公开。

如果没有请求提前公开则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晚上公开。

如果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交纳实审费,则会在公开后进入实审阶段。

进入实审阶段后,审查员会给你的发明专利挑毛病,有形式缺陷就发补正,有实质性缺陷就发审查意见。

实审后,通过了就授权,通过不了就驳回。

二、 专利权经国知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知局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三、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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