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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部分转让行吗,专利部门发出通知和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部分转让行吗,专利部门发出通知和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专利部分转让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



专利部门发出通知和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邮寄 邮寄送达文件是指通过邮局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

除另有规定外,邮寄的文件应当挂号,并应当在计算机中登记挂号的号码、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类别、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号、发文日期、发文部门。

邮寄被退回的函件要登记退函日期。

直接送交 经专利局同意,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专利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接收通知和决定。

特殊情况下经专利局同意,当事人本人也可以在专利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通知和决定。

除受理处窗口当面交付受理通知书和文件回执外,当面交付其他文件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特殊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在通知和决定的正本或者申请案卷上签字或者盖章,并记录当事人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和签发单位。

电子方式送达 对于以电子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规定的方式接收。

公告送达 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审查员应当与文档核对;如果确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部门发生的通知和决定主要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在当地什么部门申请专利 部门专利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公司专利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向当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专利。

销售仿冒专利产品,应该直接找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专利部分转让行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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