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复意见晚了怎么办,专利管理部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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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答复意见晚了怎么办
一、 专利驳回的答复期限过了能恢复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时,专利管理部门依据情况对专利进行铺户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在审查时发现有驳回理由的,会要求申请人在一这的时间内进行答复。
专利驳回后申请人在答复期内没有答复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人能不能恢复申请的,应该咨询专利管理部门。
一般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知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开充分、单一性等条件。
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
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
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签名。
三、 明确专利年度的计算方法:从申请日起计算。
例如:专利的申请日是2014年3月1日,则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最后一天为第一年度,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最后一天威第二年度。
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专利就应该在每年的2月份缴纳年费,当然您可以提前。
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6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更改成“专利权终止”。
其次,缴纳年费不是一定要从第一年开始缴纳,在专利授权之前专利申请人会接到一个“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整个通知书上会明确您所要缴纳的年费是第几年,这个就是“首年年费”,这个数字就是“首年年度”,这个“首年年度”在年费计算器中需要使用的参数之一。
专利管理部门是什么
一、 (一)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
包括: (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二、 专利管理工具是一套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机构、个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基于现代化计算机信息技术、成熟的网络平台,系统以专利监控、专利管理、专利数据导出和专利缴费提醒为主线,围绕日常专利管理工作中的数据统计、费用计算、缴费提醒等繁杂事务,对专利科技成果的运用、专利政策决策、专利战略实施等创新主体的流程和专利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三、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第三、建立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
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
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
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
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答复意见晚了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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