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前期准备有哪些?,专利申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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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早已从“高阁”中走出来,“飞入寻常百姓家”。
正所谓高手在民间,群众的智慧是强大的,众多的发明达人遍布在中国的各个民间角落。
对这些民间发明达人而言,他们缺少的不是发明的灵感,不是改进技术需要的工具,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申请专利的意识。
不懂得如何申请专利,成了众多发明达人技术转化道路上的绊脚石。
1、申请专利需要实物吗?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
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专利了。
申请专利不需要实物,只需要图纸和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专利就是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在对自己的发明进行查询后,如果可以申请,一定要尽早做准备,因为我国的专利申请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
2、专利申请都有哪几种类型? 在我国,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发明,审查比较严格,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需要1年半至2年才能授权,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用于产品改进的发明,审查相对宽松,只需要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大概需要6-8个月的时间拿到授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用于产品形状改进的发明,保护产品的形状,审查较宽松,需要3-5个月能授权,保护期限为10年。
3、一项发明创造可以同时获得两项专利授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使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最终只能拥有一项专利授权。
4、一项发明创造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吗?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常常没有严格的界限,除无固定形态的产品(如药物配方)、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部分的产品技术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5、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呢? 通过以上问题,我们知道一项发明创造,最终只能受到一种专利权的保护,那为什么还要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呢? 那是因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明显的界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相对宽松,授权较快,如果两种专利同时申请,可以让自己的技术尽早地受到保护。
在发明专利通过了实质审查后,确定可以授权后,可以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从而就能获得20年的专利保护。
这种双报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同时让自己的专利技术获得最大程度地保护,何乐而不为呢?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31条也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注意: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知局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1)同一日申请的,协商,协商不成的,都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
(2)共同发明人,有的要申请专利,有的反对的,不申请。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发明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三是因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前述第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同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的区别,故被告不构成侵权;后两种情形或者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以被告拥有专利权为由,不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分析判断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分析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从而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哪些?
专利文件的查阅和复制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而且只有经过允许的内容才能被查阅和复制。
专利申请的原则主要有: (一)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
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二)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三)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四)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
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五)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但如果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七)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专利申请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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