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原则的内容,专利申请可以两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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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原则的内容



一、  专利申请的原则主要有: (一)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二)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三)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注意: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知局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四)优先权原则。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转让程序: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三、  专利申请说明书需要楚、完整地叙述发明的内容,详细介绍发明过程,指出类似发明的技术情况及弊病,说明本发明在克服这些弊病所采用的方法,说明本发明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

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三)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 (四)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 (七)对附图的说明; 如果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

专利申请可以两个单位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是由两个单位共同发明创造的,两个单位共同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的,专利权可以授予两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号和文献号有什么用?



专利文献的编号从形式上看,是一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的排列,但这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排列却有着极严格的使用场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

因此,搞清各种专利文献编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93105342.1。

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

临时申请号是少数国家为临时申请案编制的序号,如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AU—41788/89 的临时申请号为PJ0609。

申请号是确定发明创造申请受理的标志。

申请号通常用于各工业产权局内部各类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也是申请人与其进行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依据,如申请文件的补正、各种通知的答复、各种费用的缴纳、异议或无效请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请号为依据。

申请号还经常是引证同族专利中所有文献的惟一标识。

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

各国对公布的专利文献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根据某一专利分类体系按类存放,另一种则依公布的文献号顺序存放(一般称为流水号文档)。

当文献号按公布日先后顺序连续编排时,流水号文档能有效地保证文档的完整性。

因此,文献号是索取专利说明书的惟一依据。

如果说惟一性是申请号的特点,那么文献号的特点就是多重性。

如前所述,申请一经受理,随后便依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可以一次公布或多次公布,从而导致一件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但却有多个文献号。

一次公布: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

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

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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