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类型,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人类型,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人类型



一、 专利申请人类型: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所在单位。

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合作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4。专利申请权的合法受让人。

包括通过合同转让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及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5。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

二、 1。专利申请向国知局提交书面申请; 2。由国知局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

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3。国知局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三、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目前我国已有专利代理机构870多家,包括涉外代理机构。

1、国防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2、涉外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3、普通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以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

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专利申请企业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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