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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地址变更需要交费吗,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人地址变更需要交费吗,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

专利申请人地址变更需要交费吗



一、 不要收费。

涉及申请主体变更才收费的,比如申请人,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人变更费用 缴费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知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知局规定。

” 二、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三、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人数有限制么



一、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

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

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的,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但是大家要注意第一发明人的重要性。

二、 (一)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

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三)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

也就是说,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可以变更申请人,这个属于专利申请权的变更。

授权后的变更属于专利权人的变更。

三、 (一)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

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二)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专利申请人是不是专利所有人



一、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一)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知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 (一)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二)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 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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