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修改方式,专利无效制度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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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修改方式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规定: 4.6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4.6。1修改原则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4.6。2修改方式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
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
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力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4.6。3修改方式的限制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 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专利无效制度有何规定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法院或专利机构依请求宣告有缺陷的专利无效的制度。
各国受理专利无效宣告的机构不同。
联邦德国是联邦专利法院,曰本是特许厅的特别部门,中国是专利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专利无效后对发明人还有用吗
一、 专利无效后对发明人也是有用的。
专利评职称需要提交专利证书,证明你是专利的发明人。
虽然评职称要求职称申报人发明了专利,具体专利发明创新的能力,不过如果专利失效,评职称提交文件还是会受到影响的。
这要看职称条件怎么要求的,有的可以有的单位不可以。
一般来说,报职称时,只要提交专利证书,证明你是该专利的发明人即可。
只认定专利证书的话,专利是否有效不影响评职称。
如果单位认定专利有效性,那么专利过期就不能评职称了。
建议评职称用有效专利。
专利要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授权,本身就有保护期限,即专利失效是不可避免的。
专利失效,是指专利不再受专利权的保护,其他人可以任意使用,可能是专利保护期到期失效,可能是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失效,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
正常情况下,发明专利20年后失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后失效。
二、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专利无效修改方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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