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人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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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 (一)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二)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三)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四)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三、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
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人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辖
一、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 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 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投递给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内提出答辩,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审理前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投递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则进行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三、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所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从驳回到复审的时间期限
一、 专利驳回申请复审的期限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专利驳回通知书; (三)专利复审请求书; (四)修改专利文件。
三、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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