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工作办法,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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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企业专利工作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量、获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与管理 第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利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
第六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受企业委托,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事宜,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五、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六、管理、利用与本企业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
研究本企业的专利战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服务,保护企业的专利权并注意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依法办理对职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八、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九、筹集和管理企业的专利基金。
第三章 企业专利工作者 第七条 企业专利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专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负责对企业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企业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状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地企业情况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第一章 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 第五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
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建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 企业缺乏条件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工作。
企业专利顾问应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履行职务,保守企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要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专利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对企业专利顾问及其执业活动予以业务指导。
要适时组织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专利产权管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制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评估;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重点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成长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集团)、市专利试点企业以及广大中小企业要增强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放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二、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及市有关产业局应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等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专利管理措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一)加强科技项目立项时的专利审查论证。
企业申报各级重大新产品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省专利局对有关项目的专利检索审查意见或论证报告。
科研计划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要求及其权益归属的规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二)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利信息跟踪。
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追踪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不断调整研究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确定国内外保护措施,并随时监控。
(三)确立专利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应用研究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为主要评价方式,没有知识产权,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技术项目不纳入鉴定和评奖范围。
四、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加强专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要对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进行专利技术跟踪。
市级重点企业集团要在二年内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特别是建有“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必须率先建立与企业主导产品及其关键技术难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二次开发与综合利用。
其它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积极依靠专利部门,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或以其它形式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五、落实企业专利工作责任制。
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应做到有一名副职领导主管、有管理部门和配备经专利管理机关考核合格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制定专利工作规划和专利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利于职工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
六、抓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专利工作网络。
市专利管理机关会同经济管理部门将定期认定并扶持一批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无锡市经济委员会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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