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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排行车企榜上有名 专利要支撑企业战略发展,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排行车企榜上有名 专利要支撑企业战略发展,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专利排行车企榜上有名 专利要支撑企业战略发展



车企专利意识进一步觉醒 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社长李程揭晓并解读了中国专利排行榜榜单。

该榜单根据不同申请人类别(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专利类型(发明、新型、外观设计)分为九大榜单。

企业发明授权榜单中,只有日本丰田一家车企以1060件专利位居第六位,证明其很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居于第一、第二位的为中兴、华为两家通讯企业。

企业实用新型前十位榜单中,有4家国内汽车企业上榜,分别为江淮汽车、吉利汽车、北汽福田和北汽股份。

对此,李程表示:“4家国内车企上榜,反映出我国本土汽车企业在专利意识上进一步觉醒。

”外观设计榜单中只有江淮汽车一家车企挤进前十。

“在汽车、家电行业,国内企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偏多,这表明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已有所改进,但还有待提高,需向发明专利努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在活动上表示。

谈到专利诉讼,冯术杰认为,目前企业从申请专利到管理和运用,正在一个转变的阶段,而专利运用的策略中就包括诉讼。

“现在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专利对企业品牌的宣传价值,对专利诉讼的认识亦更加深刻和全面。

专利诉讼不只是简单的维权,也可以起到宣传企业的作用。

”北京市汉鼎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道臣说。

专利运营并非只为盈利 值得一提的是,北汽福田专利管理部部长刘雪飞作为车企专利的专家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就专利运营发表了看法。

“一方面,专利部门要支撑车企战略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将专利部门作为独立部门来运营,规划和运营专利。

”刘雪飞表示,专利部门要清楚研发、生产、销售部门在做什么,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时一定要和企业战略相结合,不是仅考虑能获取多大利润。

在合资、融资时,要知道车企的整体目的是什么,专利部门围绕这个目的做一些工作,如福田和戴姆勒合资时,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专利转让还是许可都是从整个战略出发的。

在专利诉讼方面,选择起诉、和解或反诉也是基于背后商业目的的考虑,看侵权对方是客户、竞争对手亦或零部件供应商。

与此同时,专利部门亦要有自身的独立性,产品专利如何规划,专利如何保护及专利价值评估等都需要实际运营。

京东方科技集团专利管理总负责人孫豳则提出,让专利部门盈利,并不一定对企业是好的事情。

在世界顶级的企业里,专利部门真正做到赚钱的还是相当之少。

一些已经做到赚钱的企业,是其主营业务在走下坡路的时候。

一般主营业务退出市场的时候,专利市场才从背后走到前台。

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资深分析师赵艳红表示,专利运营要基于强大的深加工数据平台,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以更精准地挖掘专利的潜在价值。

车企专利集成化高、安全性要求高 就汽车行业而言,专利运营呈现出哪些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汽车和别的产品比起来,其典型特点是集成化较高,各种零部件要集成在一起,且对安全性要求高,载人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刘雪飞告诉记者:“基于汽车的特点,车企要积极研发集成专利以提高整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同时分析各零部件专利如何申报,其创新点是什么。

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也要对应竞争对手,分析集成化专利的运营目标是什么,零部件专利的运营目标是什么。



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7-2004。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的编号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号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3 制定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9-2006。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中国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信息,便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使用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国际承认的(著录项目)数据识别代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英文缩略语为“INID代码”)的标识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与信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号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专利文献标识号码。

2.6 专利文献种类

专利排行车企榜上有名 专利要支撑企业战略发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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