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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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1。引言 1.1 总则 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时的文件规范化,利于公众检索,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并便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加强专利审查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 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1.2。1 先进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1.2。2 简单实用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1.2。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1.2。4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
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
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
1.3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原则: 1.3。1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
专利代理人代码要始终坚持唯一性,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专利代理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
同时,专利代理人在属于新专利代理机构的期间所赋予的新专利代理人代码,要保持固定性。
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1.3。2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
依据本标准的条款1.2。2项,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洁、实用、规范。
1.3。3 持续改进原则。
使本标准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
1.3。4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拥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
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
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人员。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法规标题】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则给予惩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设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具体实施本规则。
第四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至6个月; (四)撤销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 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专利代理行业有了服务标准
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日前发布,旨在进一步提高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加了专利代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专利代理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某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专利代理行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支 撑,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依法保护我国自主创新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 从成果到专利,需要专利代理的“二次创造” 贺某介绍说,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将科技创新成果转换成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是需要进行二次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专利代理人提供高水平专业某服务。
“不规范、不专业的代理服务极有可能使得大量创新成果无法形成好的知识产权,无法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对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 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水平还关系到我国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能力。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和国际竞争力的逐步提高,发达国家越来越将我国视为现实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由于我国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不足,遭受到发达国家利用其专利优势所实施的压制行为,致使许多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高科技产业面临困境,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
因此,为了在竞争中争取主动,一方面要不断积累专利的拥有量,提高讨价还价的筹码;另一方面要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某服务,使我国市场主体能够积极应对纠纷诉讼,寻求发展的突破点,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这两方面,专利代理人的高水平专业某服务必不可少。
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经发展到73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已达6000多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已达17000人左右。
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已经基本实现市场某、社会某,但专利代理服务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快速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差距。
贺某说,发达国家由于其专利制度实施时间长,在制度完善、市场成熟、以及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水平方面均占有优势。
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国外的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正在逐步覆盖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整个链条。
国外专利代理人的服务也是由最初的只是负责专利申请的相关事务,向确权、维权、诉讼、许可、投资以及专利权的运用等诸多的业务领域全方位扩展。
在韩国,有些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大约1/3来自于为企业完成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设计;日本的专利事务所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专利诉讼业务中;在英国,现实促成了专利事务所和诉讼事务所共同代理专利诉讼案件的方式;在美国,由于专利律师必须通过所在执业州的司法考试和联邦的专利考试。
因此,绝大部分的专利律师是可以直接参加知识产权诉讼,而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在德国,专利律师也是可以在专利法院代理诉讼业务的。
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专利制度的认识和专利代理作用的认识还流于表面某甚至存在误区,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过于追求专利数量,而相对忽视专利质量;过于重视专利代理在专利申请和授权阶段的作用,而不了解专利代理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过程的作用,甚至等到国际纠纷打上门来才匆忙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
这些情况也是导致非正常专利申请、“黑代理”、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极大地影响了高水平专利代理机构合理生存的空间。
注重专利代理人人才队伍培养 贺某说:“由于专利代理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专利代理是一个交叉学科,而专利代理人也应当具备较高的素质,因此,要特别注重专利代理人人才队伍培养”。
贺某认为,对专利代理人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 一是政府支持与协会引导相结合。
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状况,政府应当加大对专利代理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给予更多的机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是人才培养与机构培养相结合。
既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又要重视机构自身的建设,在选择人才、培养人才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机构负责人的发展意识和政策敏感度,促进内部良好执业环境的形成,使优秀的专利代理人才在规范的机构中执业,在良好的氛围下发挥出更加优异的作用。
三是业务拓展与特色培养相结合。
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专利代理人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制定自学计划、设定发展目标,深入研究相关的业务知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
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要按照专利代理人业务拓展的需要,根据区域客观要求和业务发展状况,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培训和交流,为专利代理人拓展业务领域、隐身服务内容,培养特色服务的能力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是着手做好基础性工作。
加强专利代理人与审查员的交流,建立系统的专利代理行业的执业培训机制;通过制定专利代理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分类开展专门培训,使优秀人才不断拓宽原有的服务范围,尤其要注意加强涉外专利申请、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吸收专利代理人参加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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