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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许可所需的文件,申请强制许可的程序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强制许可所需的文件,申请强制许可的程序

申请强制许可所需的文件



推荐阅读: 申请强制许可所需的文件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知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其中,强制许可请求书应当载明: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三)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四)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五)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强制许可请求涉及多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应当按不同专利权人分别提交 请求书。

如果请求文件不符合要求,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会被视为未提出。



申请强制许可的程序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 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 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

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

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的书面性原则,使填写或撰写申请文件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申请文件填写或撰写得好坏,往往影响到审批程序的长短、保护范围的宽窄,有时甚至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批准为专利。

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填写有很多技巧,下面只是把法律要求的以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原则作一说明。

1。请求书 请求书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收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它们的栏目和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在填写三种请求书时,都应当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

现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便,说明各栏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第①、②、③、④和⒅栏:专利局填写。

(2)第⑤、⒂栏: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①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是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超过10个字。

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琐,也不能太抽象笼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

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洛迦诺分类表)上列出的产品名称。

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是应当包含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也不允许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汇,例如,“……及其类似物”,因为这样公使发明主题模糊。

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不应当包含描述产品功能、用途的词汇。

④请求书中的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种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一致。

(3)第⑥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

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不能是单位或“××研究室”、“××协作组”之类的组织机构。

②发明人不受国籍、性别、年龄、职业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均可以成为发明人、设计人。

③发明权不能继承、转让,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仍应注明原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是可以注明死亡,例如, “刘博(死亡)”。④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由申请人代为填写,但应将填写情况通知发明人、设计人。

在有多个发明人的情况下,如果排列次序有先后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注明顺序,否则专利局将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次序排列。

⑤发明人或设计人因特殊原则,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在本栏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中有人愿意公布姓名,有人不愿意时,将愿意公布姓名的填入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在请求书中应说明理由,并由发明人本人签章。

请求批准以后,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和专利证书上均不载明,并且发明人、设计人以后不得再要求重新公布姓名。

(4)第⑦栏:申请人①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如果是单位时,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

②申请人如果是个人,应当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用笔名或者化名。

外国人的姓名允许用简化形式。

学位、头衔等不属于人名部分的内容应当删去。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其正式的全称。

③申请人的地址应当写明省、市以及邮件可以迅速送达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一般不能用单位名称代替地睛,例如,不允许以“××学院”作为地址。

一个地址内有多个单位的,除写明地址外还应写明单位名称。

居所或经常营业所在我国境外的申请人,其地址可以只写国家和州,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台湾、港、澳的申请人地址可以分别写明为: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

④申请人的国籍,可以用国家全称,也可以用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

⑤申请人是单位的,除写明单位名称外,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指定一名企业专利工作者作为办案联系人,填写在申请人地址之后。

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不指定联系人。

⑥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又未委托专利专利代理的,应当推举其 人为代表人。

代表人应当填写在申请人栏目的第一署名人位置。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专利局一般只与代表人联系,代表人有义务将专利局的文件或其抄件转送其它申请人。

除涉及共同权利的事项外(例如撤回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权利人等),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各项手续。

⑦专利局只对外国人的申请资格按照专利法第18条进行审查,对国内申请人,除有申请权纠纷的以外,凡填写在请求书“申请人”栏目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被视为是有权申请专利的合法申请人。

(5)第⑧栏:专利代理机构①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办理申请手续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办理;二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只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的需要填写本栏目。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申请强制许可所需的文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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