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涉及优先权的抵触申请申请日的判断,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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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优先权的抵触申请申请日的判断



问题的提出抵触 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

检索是否存在抵触申请,是判断专 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的重要步骤。

被审查的专利申请(简称在审申请)和作为对比文件的专利申请 ( 对比文件 ) 的申请日,以及作为对比文件的专利申请是否由他人在中国提出,是判断对比文件能否成为抵触申请的重要标准。

当在审申请和对比文件不涉及优先权时,抵触申请的判断相对简单。

在二者之一或二者均享有本国优先权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0 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因此作为判断抵触申请标准的申请日将提前到优先权 日,对于这点大家都容易理解。

但是,在审申请或对比文件享有外国优先权时,有人认为优先权是基于在别国提出的在先申请,当时申请人还没有向中国提出申请,而判断抵触申请的另一标准是限 于他人在中国提出的申请,因而对申请日能否提前到优先权日心存疑虑。

优先权的效力以及涉及优先权时申请日的变化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要搞清优先权的由来。

优先权原则源自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本国提出专利或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它是指 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与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 比,享有优先的地位。

可以看出,优先权首先源起于外国优先权,而后才扩展到本国优先权。

我国在 1984 年的《专利法》中仅规定了外国优先权,而且明确指出:在中国提出申请时,如果享有优先权,“……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 1992 年的《专利法》开始加入本国优先权。

在审申请或抵触申请无论享有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根据细则第 10 条规定,申请日即优先权日。

但一定要清楚,判断抵触申请能否成立时,仅是以申请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的时间界限,所依据文本的应该是在中国提出的申请的公开文本,从技术上说,抵触 申请公开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且是由“他人”申请日,这样就不会产生以上疑惑了。

下面结合实例,分析涉及优先权时对抵触申请的判断。

各例中 B 为在审申请, A 为公开了与 B 相同的技术内容的对比文件,二者均向中国提出申请,或作为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以中文公布。

假设对于所审查的技术方案而言,优先权成立,且不限于本国优先权。

A 与 B 由不同人申请。

例 1 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2001.6。12 2002.6。12 B 2001.6。13 2002.6。10 虽然 B 的申请日在 A 之前,但由于二者均有优先权,应以优先权日比较,所以 A 成为 B 的抵触申请。

例 2 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并帮助有关国家、地区解决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 言》(下称“多哈宣言”)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下称“总理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第三条 在我国预防或者控制传染病的出现、流行,以及治疗传染病,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九条所述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行为。

传染病在我国的出现、流行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的,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九条所述国家紧急状态。

第四条 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我国被授予专利权,我国具有该药品的生产能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下称强制许可)。

第五条 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我国被授予专利权,我国不具有生产该药品的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允许被许可人进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总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制度为我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制造的该种药品。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本办法第五条所述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依照该强制许可决定进口的药品出口到其他任何国家或者地区。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本办法第五条所述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但该药品的生产者已经向该专利权人支付报酬的,被许可人可以不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第八条 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我国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购买专利权人制造并售出的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种药品,将其进口到我国的,无需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

第九条

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请求如何处理?



租房时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可以以无法对租房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但是,也不是绝对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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