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欧洲专利有效期,沈阳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欧洲专利有效期,沈阳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欧洲专利有效期



一、  1、欧洲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2、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

3、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欧州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4、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5、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规定的翻译,则申请人会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二、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 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沈阳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的设立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

《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押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押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

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

我国《担保法》第 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有何后果



一、  没有缴纳专利年费的后果是该专利终止,不再有效。

但如果在年费期满后的六个月内补缴的,只要交上所需滞纳金,不会丧失专利权。

二、  专利年费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提醒,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

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  申请专利费用减免的流程如下: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

2。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

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欧洲专利有效期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沈阳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