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积极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权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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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积极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积极条件是什么呢?下面 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 发明或实用新型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
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光盘、照相底片等。
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
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设计专利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
“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
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
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授予专利权要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绝对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相对新颖性(未被公开使用)。
基因序列的新颖性判断比创造性和实用性简单,往往参照期刊杂志或商务(或公共)基因银行公布的信息,如果申请的序列已经被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缺乏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基因领域,考虑到其特殊性,采用参考性判断方法即引入往往是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他人的失败、商业上的成功等参考性因素往往能使模糊的创造性判断清晰化。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简单的说,实用性就是指产业上能够应用,在基因工程领域,测序技术相当发达,一天就可以测出很多基因序列,但功能的研究确是很复杂,随着专利法对基因专利申请要求的提高,只有具有了确定的功能才能提出申请。
在实际上,我国基因专利在实用性上存在着问题,在基因专利申请浪潮背后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这是值得忧虑的。
另外,还有一个再现性问题,这往往归为实用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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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的实质要件
一、 1、新颖性 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这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二、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内外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的专利申请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对技术改进提起的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保护产品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保护方法发明,只保护产品及其结构的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进行保护。
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较长,一般三至五年,但因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稳定性很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程序,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
三、 1、申请。
即当事人提交请求书、说明书等文件; 2、初步审核。
即专利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3、实质审核。
即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4、核准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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