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的种类及其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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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权的种类及其申请原则
一、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1、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二、专利的申请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专利法是一部有利于专利权人的法律,因为它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专利包括有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但是,我国专利法并不是保护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有些违法的对象都不在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1、违法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方面创造,如伪钞机、毒品的制造方法等。
2、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方面创造。
3、科学发现,如相对论就不属于专利。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英语单词速记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等原因考虑,不认为是专利,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6、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申请专利的原则如下: (一)书面原则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可见,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专利文件和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
(二)先申请原则 世界上从时间上确定申请原则有两个: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几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将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创造人。
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专利就有可能通过审批后将专利权授予谁。
第三次修定后的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三)优先权(日)原则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同时《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四)单一性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这就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作一件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放在一件申请中去办理申请手续,而应分别办理申请手续。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允许“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专利权的种类及其申请原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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