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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专利侵权?,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判定专利侵权?,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

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一、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定 (一)侵权判定的比较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5、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6、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

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10、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11、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13、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14、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15、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16、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



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



一、走左转道直行算不算闯红灯 1、左转道直行算闯红灯。

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线,如果在左转车道上直行过路口,将按照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进行处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左转道能掉头吗 左转道是否能掉头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在左转车道行驶,没有掉头灯时,当车辆在左转车道行驶且未驶过停止线,而路口为虚线的,此时掉头不受红灯限制,可以掉头,但要避让其他车辆; 2、在左转车道行驶,当车辆未驶过停止线,而路口中心隔离设施有掉头通道的,此时掉头不受红灯限制,可以掉头,但要避让其他车辆; 3、在左转车道行驶,没有掉头灯,路口处未设置虚线,护栏处没缺口时,按前方红路灯指示行车,绿灯时可跨越停止线、人行道后掉头;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而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 按其法律本意,应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 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仍然是用是否在世界范围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范围的公开使用,来决定其专利性。

而判断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前面所述的不 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因为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比较、判断其专利性。

判断时,一般是以形状为基础,结合图案和色彩,考虑到产品的整体效果。



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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