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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



你好,1。看有无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如有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或单位规定,按约定或规定区分。

如果没有 2。看研发目的,任务来源:是否是单位指定任务。

3。看所利用时间和资源:是否利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资源完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3.2。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另 外,上述相同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导出的惟一内容。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机转子铁心,所述铁心由钕铁硼永磁合金 制成,所述钕铁硼永磁合金具有四方晶体结构并且主相是Nd2Fe14B金属间化合物”,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钕铁硼磁体制成的电机转子铁心”,就能够 使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因为该领域的技术人员熟知所谓的“钕铁硼磁体”即指主相是Nd2Fe14B金属间化合物的钕铁硼永磁合金,并且具有四方晶 体结构。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法定程序



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而专利许可使用只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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