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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发明专利证给谁?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发明专利证给谁?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



1、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该通知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

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

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

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

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证给谁?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



一、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发明人是直接做出创新贡献的人。

2、申请人可以不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申请授权了,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

3、如某人申请专利(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发明人填写的都是该自然人,则发明人和专利证书上体现的专利权人(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上体现的,是申请人)是同一个人。

4、专利证书上,不会体现“申请人”字样,只有“专利权人”,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就是(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人。

5、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简单说,申请人就是专利还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变成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才能拿着专利去告人。

二、 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知局(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所以发明专利证书只有一个,但是专利证书副本可以根据专利发明所有人的总数确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 1、拥有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

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存量,提高了企业的品位。

3、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

4、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

5、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

6、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7、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

8、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专利权起始日期、申请号及专利号等。

有专利的话可以做很多事的,申请项目、获得资质、或者补助奖励等。



发明专利重复授权的效力问题



1991年2月7日,发明人舒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名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实用新型专利,于1992年9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主要由反烧炉排、正烧炉排和炉体构成的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其特征在于正烧炉排和反烧炉排的各个炉条是间隔的一上、一下两层构成波浪型排列。

该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请求了续展。

1999年2月8日,该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权利终止。

1999年2月22日,舒某又以同一发明名称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并于1999年10月13日获得发明专利权。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立式或卧式双层炉排平面波浪型反烧炉排锅炉,其特征是上层水管反烧炉排是平面波浪型布置。

2000年12月22日,山东济宁无压锅炉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舒某的发明专利无效,理由是:该发明专利同舒某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重复授权,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在发明专利授权时实用新型专利权由于保护期限届满已终止,故不存在两个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不存在重复授权问题,故驳回无效宣告请求。

后来,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支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发明专利权构成了对在前授予并已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重新授予,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就是说,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

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

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

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此类划分。

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

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 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

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 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 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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