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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发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



实用新型 发明 同时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可以都保留。

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专利。

如果发明专利最终授权了,实用新型就是个过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如果您要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制作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这些材料可以通过电子的形式一电子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即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

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将申请材料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构成要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情形: (a)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

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b)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c)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

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

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

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 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7、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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