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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能抵押吗,专利权能自动取得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能抵押吗,专利权能自动取得吗?

专利权能抵押吗



一、 专利权能质押。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

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

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

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

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 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程序: ①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②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③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④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

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三、 在以下情形下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①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 ②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③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④质押期限已届满的; ⑤其他原因。

此外,对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有关合同登记将被依法注销;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专利权能自动取得吗?



专利权是拥有发明创造的人最想拥有的权利,因为这可以有法律进行保护防止他人的非法侵犯。

但是,专利权却不是拥有发明创造的人就一定拥有的,专利权需要专利权人的申请。

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专利权能够自动取得的吗 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的原则 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 一专利的原则。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1)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 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 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 其他事项。

2。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 摘要

专利权获得的实质要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既不同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颖性的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审查基准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无新颖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基准。

为有助于掌握该基准,以下给出新颖性判断中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各项规定。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专利权能抵押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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