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专利权无效日期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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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前已述及,专利侵权诉讼往往伴随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为了协调好侵权诉讼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作了以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中,遇有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告知被告依照专利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办理;在此期间,受理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待专利有效或无效的问题解决后,再恢复专利侵权诉讼。
据此,人民法院为避免判决与复审决定相左,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一般都适用了中止审理程序。
但由于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期限在法律上未作限定,许多中止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审理。
而这一段时间,却往往又被侵权人利用,因而出现种种负面影响。
可以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已成为困扰专利侵权诉讼的一个难题。
1、专利权侵权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审理难度加大,而且侵权人往往利用该期间继续侵权。
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一般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对发明专利来讲,如果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还可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这就会使某些专利权人从提起侵权控诉时起,到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及无效案件审结,再到侵权案件的恢复审理及其审结,少则2—3年,多则4—5年。
而在此期间,侵权人往往继续侵权却得不到限制,法院也面临取证的困难。
2、侵权被告多为中小型企业,很容易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采取其他逃避承担侵权责任的措施,从而使其不能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专利权不能得到及时、切实的法律保护。
3、无效宣告请求被被告人作为拖延诉讼的重要手段,使人民法院不能及时审结案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诉讼经济原则背道而驰。
并且,由于侵权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侵权人往往因此“受益匪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侵权气焰,使侵权现象日益增多,专利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有恶性循环之势。
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使专利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专利权的有效实施受到影响。
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专利权转让事实上不可能进行,直接影响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会使其他人在该期间无偿实施该专利而不能限制。
三、消除专利权无效宣告对侵权诉讼负面影响的法律对策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该项专利权无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但是,根据《解答》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相当一部分专利侵权案件在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还是会中止审理的。
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有效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带来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方面对专利无效程序进行修正和进行专利审判制度改革,以实现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设置的初衷。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在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被告如果欲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将专利权无效请求书正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递交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递交受理专利侵权诉讼(本诉)的法院,以供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中止案件审理时作为依据。
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优先解决;可以考虑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设专门机构进行受理,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如6个月内)结案,以提高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人民法院对被告提交的反诉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确无实质性理由,可以认定为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作为拖延诉讼时间的,不中止审理。
并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专利权有效的情况下,对侵权人收取“高额审理费”(如为通常情况下的1 倍),被告在该期间的继续侵权及扩大侵权,应加倍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专利权无效日期怎样确定
专利权无效日期怎样确定呢?许多人对此不是很清楚,下面 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专利权的日期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权的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专利权无效有什么后果
一、 专利权无效的后果如下: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 专利纠纷可以上诉。
提醒您,当事人对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裁定结果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专利无效的时间自专利权宣告无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接下来我将谈谈申请专利无效的时间历程。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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