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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哪几种类型?,专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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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根据《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一、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爱迪生发明了自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决、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

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

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客体具体内容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在各国和地区的专利制度中,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尽一致。

在中国四区域,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一、中国内地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中国内地《专利法》第1条规定,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

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可见,中国内地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发明,而且包含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中国内地《专利法》第25条采用了排除的方法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但在本条第2款又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为了便于人们理解发明的含义,中国内地又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使用了定义的方法解释了发明的含义。

该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该定义,发明可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而对原来存在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作出某种程度的修改或改进的,只要其改进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也可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 中国内地《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概念未予规定,因此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将其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o可见,中国内地专利法保护的实用新型,只限于对有形产品的改进,不包括技术方法。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专利分为下列三种:一、发明专利。

二、新型专利。

三、新式样专利。

”可见,台湾地区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

1。发明 台湾“专利法”第21条规定:“发明,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

”其意思为:(1)发明是思想的创作;(2)发明是技术思想的创作;(3)发明是技术思想的高度创作;(4)发明是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的高度创作。

2。新型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93条规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

”其意思为:(1)新型是技术思想的创作;(2)新型是有形的技术思想的创作;(3)新型是对于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装置的技术思想创作。

3。新式样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109条规定:“新式样,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其意思为:(1)新式样是思想的创作;(2)新式样是对于物品的思想上创作;(3)新式样是对于物品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的思想上创作。

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香港地区《专利条例》将可获得保护的专利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1。标准专利

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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