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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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申请阶段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1)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材料,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注册后,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些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小编最后提醒:
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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