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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填,专利实施权是权利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填,专利实施权是权利吗

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填



一、 对于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写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名称 (二)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四)发明内容 (五)附图说明 (六)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就是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一)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二)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三)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三、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权是权利吗



(一)专利权实施是使用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实施含义很广,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为销售或使用目的储存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独占实施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二)获得专利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权。

专利的实施,既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又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既不自己实施其专利也不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将根据他人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

(一)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权利有: 1、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2、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请求保护的权利。

4、转让专利权的权利等。

(一)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二)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知局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知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知局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知局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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