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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史上最全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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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一、  (一)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二)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三)审批程序不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四)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二、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

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

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

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

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

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史上最全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整理



司法审判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正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的那句话“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不存在丝毫不差的两起案件,但这些并不妨碍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找出相同类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事实从而适用相同的审判原则,最终获得相对的司法公正。

这样看来,公平适用司法审判原则的关键还在于法律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同的职业思维过滤以及相同的职业技能加工。

今天实习律师小e从专利侵权的视角出发,进行了史上最全专利侵权判定相关法律原则整理,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些纵横知识产权司法界的法律原则吧!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22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缺点: 过分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和范围常常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缺点: 适用标准难以统一导致的权利滥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适用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对比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经历了从整体比对到逐个技术特征比对的过程。

学界关于对比对象理论的两种主要观点分别为整体等同理论和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1。整体等同理论 整体等同理论是指在进行等同侵权判定时,看被控侵权物从整体上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是否等同。

2。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全部技术特征也被称为逐一技术特征(element by element),侧重于对权利要求中每项技术要素进行比较分析。

该理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不可忽略的,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某些要素与权利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则可被判定为等同侵权。



合成方法专利侵权的判定



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

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供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二、间接侵权行为。

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 认定外观专利侵权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

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

若不相似相同则不构成侵权行为;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

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

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

若不符合以上两种,则不构成侵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侵权申诉,专利被侵权怎么申诉? 先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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