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程序简述,专利审批程序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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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批程序简述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已作详细说明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①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
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2500元),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
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专利审批程序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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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审批程序费用收取标准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所在单位。
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合作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四)专利申请权的合法受让人。
包括通过合同转让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及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五)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
专利审批需多长时间
一、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个月-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2、实用新型专利(10个月-1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一同向专利局提交。
3、发明专利(3年-5年)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期间一般是3-5年左右,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审批期限限制。
二、 1、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
2、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
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予以授权。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特有)。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的,进入此阶段。
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在《发明专利公报》上。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特有)。
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三、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四)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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