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范围与方法都有哪些?,专利保护范围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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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范围与方法都有哪些?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那么专利保护的范围以及方法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
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二、保护方法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保护范围怎么写
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
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二、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
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
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
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
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如果二者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
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与申请专利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
实行外观设计注册的国家,通常都有一个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分类法,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是使用于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的。
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
三、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
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确定原则
一、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 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
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专利保护的范围与方法都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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