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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该怎么写,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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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该怎么写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的,那么专利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该怎么写?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专利侵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该怎么写 (一)专利权效力抗辩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二)滥用专利权抗辩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滥用专利权。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 (1)将申请日前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2)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三)不侵权抗辩 5、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6、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对应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本条第一款所称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是指: (1)该技术特征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2)该技术特征在功能、效果上明显优于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这种变化具有实质性的改进,而不是显而易见的。

7、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低级的技术特征替换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舍弃或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该技术特征对应的性能和效果从而形成变劣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8、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 1。专利本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二、   提醒您,申请专利权的程序是: 1。确认专利申请的类型,提交申请书及其需要的相关文件,申请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2。缴纳申请费用; 3。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查、通过、登记程序; 4。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可撤回其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  保护专利权的方法如下: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如查证属实,可以对行为人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2。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的类型



什么是专利侵权认定的准则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该怎么处理 申请专利被驳回时处理的方式: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若专利申请人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若申请人确认申请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补充完整,然后再次提出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先申请软件作权是否还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专利需要当事人提出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受理、进行初步审定和实质审查,审查后发现无驳回理由的,就发给当事人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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