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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

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



什么是专利侵权认定的准则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该怎么处理 申请专利被驳回时处理的方式: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若专利申请人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若申请人确认申请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补充完整,然后再次提出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先申请软件作权是否还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专利需要当事人提出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受理、进行初步审定和实质审查,审查后发现无驳回理由的,就发给当事人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



一、  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 1。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抗辩,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专利的申请由专利的发明人申请,因为该发明创造是由发明人自己创立的,理应对该发明创造享有专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  常见专利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提醒,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如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

专利权人不得再根据等同原则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中。

实质上,捐献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一样,都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所谓“捐献原则”的适用,即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中阐述该规则是指,对于说明书记载而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捐献规则实质上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一种限制。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到以下情形:专利申请人有时为了容易获得授权,权利要求采用比较下位的概念,而说明书及附图又对其扩张解释。

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主张说明书所扩张的部分属于等同特征,从而不适当地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实际上,这是一种“两头得利”的行为。

专利制度的价值不仅要体现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要维护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

因此,捐献规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权利要求书的公示性,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适用捐献原则有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说明书中对相关主题有具体明确的描述,并且明显以替代方案出现时,才可适用捐献原则,不能以说明书中披露了上位概念为由而推定对其所有的下位概念都要适用捐献原则;二是相关主题是否在说明书中有清楚、具体的描述,需要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整个说明书后做出判断。

应当注意,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常常要参考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A只能解释成说明书中记载的特征B,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恰好是特征B时,不能适用捐献原则以特征B在权利要求中没有文字记载为由认定不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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